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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威斯人游戏网站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各系、部、室、中心:

为了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并充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待遇,根据学校《集团关于印发<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昆理工大校人字〔201414号)(附件1)、《集团关于调整教职工产假与婚假假期的通知》(昆理工大校人字〔201628号)(附件2)、《集团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昆理工大校人字〔201945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

一、劳动纪律

(一)教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学校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或工作时间内干私事。

(二)聘用在管理、辅导员、图书资料、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等岗位的人员实行坐班制,作息时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工作时间按照学校或学院课程安排或其他工作时间安排有关要求执行。

(三)教职工应当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

(四)教职工凡不能按时到岗工作的,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管理

(一)学院教职工考勤实行部门负责制。各系(部、室、中心)、支部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员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部门职工的考勤结果负责。对考勤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或隐情不报或放任不管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学院管理岗、实验技术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的坐班人员需做到按日考勤,由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填写《集团教职工考勤登记表》(附件4),并妥善保管考勤登记表和缺勤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系(部、室、中心)及各支部负责做好本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等各类活动的教职工考勤工作,并在会议结束当天将考勤记录表和教师签到表上报至学院综合办备案。

(四)综合办负责全院教职工考勤数据统计和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全体教职工考勤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教职工出勤情况,参加脱产进修培训、做访问学者、攻读研究生、挂职锻炼、支教外借等因公因私离岗情况,参加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情况,均应列入考勤登记。综合办每个月月末将教职工的请假情况汇总上报书记和院长,由院长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五)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工资分配、奖惩表彰、年度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不按时(含无故缺席或请假理由不充分)参加学院、系(部、室、中心)、支部等组织的各类活动达到本学年学院各类活动总次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职称评定推荐、岗位晋升等资格,并根据学院当年绩效核算实际,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请销假管理

(一)请假的种类和期限

详见《集团关于印发<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第二条。

(二)请销假审批及流程管理

1. 请假审批

1) 探亲假、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因私出国(境)等均按照《集团关于印发<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关于调整教职工产假与婚假假期的通知》和《集团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等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聘任在专任教师岗的教职工如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上课,须按照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调停课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学院教务办或研教办做好系统数据的录入或备案等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如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造成的教学事故以及其他不良后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3) 聘任在管理岗、实验技术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的坐班人员须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期间须确定AB角色,安排好相关工作。

2.请假流程

1填表:由请假人填写《集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逐级审批:

请假1天者,由系(部、室、中心)主任审批,报分管领导知悉,交综合办备案;

请假2-3天者,由系(部、室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审批,交综合办备案

请假4-14天者,由系(部、室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审批,最后报院长批准,交综合办备案

请假15天或学年内累计15天及以上者,逐级审批,书记、院长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须在批准3个工作日内送达人事处

3)所有请假均需书面报批,批准后方能休假;因突发事项,请假人事前来不及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待事态稳定后由本人补办。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所有《集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5)均需交学院综合办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处理依据。需报人事处备案的请假事项,需在部门批准3个工作日内送达。

4)补假、续假、销假办理程序按请假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续假,请假人应在原假期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不得采取补假的方式续假。销假,本人应在请假期满上班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销假申请。请假事项报人事处审批的,须在部门批准3个工作日内报送。若未按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的,超出批准期限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5)因私出国必须经过审批备案,具体审批手续详见《集团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附件3)。

6)学院处级干部的请假审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严格院领导工作纪律,院领导不能到岗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公司党委书记、院长原则上不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时,须指定代本人主持工作的院领导,并报学院综合办备案;书记和院长临时未能到岗的必须相互告知,并报综合办备案;副书记或副院长外出须安排好分管、联系的工作,同时须指定代行工作的院领导,并报学院综合办备案。副书记或副院长临时不能到岗的需分别报告书记或院长,并报综合办备案。综合办做好院领导未到岗的备案。

(三)已办理长期病休的人员,若要求恢复工作,须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病愈证明,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恢复工作手续。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丧失工作能力,符合病退条件的,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病退手续。

)教职工请假理由不充足或请假对工作有影响、妨碍时,各系(部、室、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可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或延期给假。

四、假期待遇

详见《集团关于印发<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第条。

五、 工认定及处理

详见《集团关于印发<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

>的通知》(附件1)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旷工期间不发工资。

六、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云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学校规定有所变化,则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二)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考勤和请销假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1. 集团关于印发<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2. 集团关于调整教职工产假与婚假假期的通知

      3. 集团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4. 集团教职工考勤登记表

      5. 集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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