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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训:立德树人,兼济天下
本科生资助政策

本科生资助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做到学有所教提供了有力保障。学小工为大家整理了我司本科生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级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国家级教育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集团国家奖学金相关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集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云南省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集团国家助学金相关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集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以下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如果您持退役证入学或退役复学,请及时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联系。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及预科生的额度为012000元之间的整数,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让学生能安心读书,成就梦想,不会因无力支付学费而失学。

如果您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请在每学年开学时及时将贷款回执交至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处。


二、省级

为扩大学生资助面,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相关奖助学金,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2号)、《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省级教育资助包括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省政府奖学金

本专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集团省政府奖学金相关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集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集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相关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集团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三)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为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加大对边境县()和藏区县()的人才支持力度,大力促进边境县()和藏区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25个边境县(市)是指:

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藏区县(市)是指: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通常每年2-3月下发具体通知,请符合条件同学及时与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联系。


三、校级

根据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司形成“奖、助、勤、贷、补、减、免”一体资助政策。学校具体资助政策如下:

(一)校内奖学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树立集体荣誉感,创建团结友爱、努力学习、积极上进的先进班集体,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对我司在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不包括外籍留学生)设立各项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包括: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突出才艺奖、见义勇为奖、创新创业奖。

集团每学期都会下发具体通知,请符合条件同学注意申请。

集团校级奖学金相关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集团学生奖励办法》

(二)学费减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帮助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我司烈士子女、孤儿、优抚家庭子女,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进行学费减免。

集团每年3月下发具体通知,请符合条件同学注意申请。

集团学费减免金额详见《学生手册—集团本科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三)校内勤工助学

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我司在校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学年可申请一个岗位上岗,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每生工作总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酬金根据考核等级确定,考核“优秀”15/小时,“合格”12/小时。

集团每年9月召开勤工助学双选会,对校内用工岗位进行汇总及公开招聘,有需要的同学可参加双选会应聘上岗。

集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详见《学生手册—集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四)临时困难补助

确有困难,又无能力参加勤工助学或遇家境突变需要资助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申请不超过1000/月。

如需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请及时与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联系。

(五)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依照捐资者意愿设立的奖助学金。目前,我司有红河助学金、长江电力奖助学金、金诚信奖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